澳門綜合旅遊休閒企業青年專業協會(休企青協)是一個以團結廣大澳門休企青年從業員、熱愛祖國、熱愛澳門、服務社會、推動休企青年從業員生涯規劃發展為宗旨的非牟利青年組織。休企青協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貫徹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的發展策略,協助推動澳門實現「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
組織架構
第四屆理監事會組織架構(2025–2026)
名譽會長(按筆劃順序)
創會會長
會長
長遠發展委員會主席
副會長(按筆劃順序)
會員大會秘書
理事長
常務副理事長(按筆劃順序)
副理事長(按筆劃順序)
常務理事(按筆劃順序)
理事(按筆劃順序)
秘書長
副秘書長(按筆劃順序)
監事長
副監事長(按筆劃順序)
監事(按筆劃順序)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青年博彩從業員協會”,簡稱青博協(以下稱本會)。本會正式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Macau de Jovens Trabalhadores na Indústria dos Jogos”;正式英文名稱為“Macao Association of Young Employees in the Gaming Industry”。
第二條——本會是一個以團結廣大澳門青年博彩從業員、熱愛祖國、熱愛澳門、服務社會、推動青年博彩從業員生涯規劃發展為宗旨的非牟利青年組織。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連勝馬路85號廣逸居5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贊同本會宗旨,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審批,即可成為會員;凡入會達五年或以上者,即成為永遠會員。
第五條——權利與義務:
- (一)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和建議之權利,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並享有作為會員的權益。
- (二)凡會員有遵守章程,服從議決,繳交會費及其他義務。
第六條——會員如有違反章程,破壞本會聲譽者,得由理事會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七條——凡無理欠繳會費者,即喪失會員之一切權益,但仍可保留會員身份;凡無理欠繳會費兩年或以上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連選得連任。
- (一)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有必要時得由理事會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 (二)召開會員大會時,由會長主持,大會秘書由理事會推派代表擔任。會議決議以出席會員絕對多數同意生效。
- (三)經理事會決議或二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聯名提議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 (四)會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決定會務方針;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及理監事;修改章程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一)本會領導機構成員包括正副會長、正副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正副監事長、正副秘書長,領導機構成員每屆任期為三年。
(二)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之最高執行機關,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A:理事會人數為單數,設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若干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由選舉產生;經理事會決議得調整部門的設立。
B: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理事互選產生,連選得連任。
C: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各部門設負責人一名,副負責人若干名。
第十條——常務理事會由正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各部門正副負責人組成,負責處理一切日常會務,並由理事長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的會議。
第十一條——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監察本會會務、財政運作;監事會人數為單數,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若干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理事會可聘請義務或受薪秘書若干人,參與秘書處工作,在秘書長指導下處理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如有其他任務,理事會得另設委員會或工作組處理之。
第十四條——本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及其他名譽職銜推進會務發展。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個人會員每年會費為澳門幣壹佰元,成為永遠會員後毋需繳交會費。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必要時得向會員和向社會不同途經募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改,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九條——本會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